【首案说法】“直播打赏”之主播权益保护篇(三)-亚博188网站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浙江省杭州市“00后”小伙杨某平时就爱看网络直播。2020年9月,他在网上结识了女主播小方后,就在直播间频繁地给小方刷礼物。截止到2021年2月,杨某一共给小方刷了近80万元礼物。事后,他心生悔意,便开始动歪心思,想把钱“要”回来。
为此,杨某向女主播小方表示自己正在投资一个电商项目,已经投了40万元,想让小方也参与投资,并称只要营业额达到一定数目就可以每月拿到4万元的分红。同时,杨某还发送了电商报表、合同给小方,并给她时间考虑是否投资。为让小方相信前述投资项目,杨某将小方拉到了一个三人的微信群,他在群中一人分饰两个角色——自己和其扮演的电商投资人老曹,杨某拿着手机不停地切换微信号在群中介绍投资的好处,忽悠小方投资。最终,小方分三次将21.2万元转入了杨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中。杨某称该支付宝账号是老曹老婆的,实际上该账号是杨某朋友的,杨某此前早就和朋友打好招呼,一收到钱就立马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来。杨某在得款后继续充值至自己的短视频账户,并“打赏”其他主播。
2021年2月20日,小方向投资商老曹及杨某表示自己不想再投资了,希望他们能把钱退回来,但屡次要求还款未果,甚至最后都与他们联系不上了。小方便打了之前转钱的支付宝电话,这才发现“老曹老婆”竟是男的,于是报了警。案发后,小方才知道“老曹”竟是杨某扮演的。
近日,经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法律解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迎来快速发展,从事网络表演的主播与日俱增,“打赏”、消费更是成为烘托直播氛围的必备要素。然而,由此产生乱象也频频被曝光,作为网络主播,不仅需要做到合规直播,不诱导用户消费,也应在接受“打赏”后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便所骗财物未达到《刑法》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民事领域,《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对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依据而占有的财物,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方予以返还。
对于主播而言,不仅需要提高防骗意识,还应当“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注意直播的合法合规,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接受“打赏”。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网络直播领域的监管力度,发布了多部针对“直播打赏”“直播带货”等的部门规章或行业规范。如《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今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释放出国家监管部门规范整治“直播打赏”、重塑健康直播生态的监管信号。特别是《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对于主播们来说,必须及时了解行业监管动向,提前适应合规直播,才能在未来的网络直播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以获取竞争中的优势。
三、律师提醒
主播们由于常年面对镜头,接触虚拟的网络空间,防骗意识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进攻”目标。对于主播们来说,只有牢记“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警惕投资理财、网络兼职、刷单诈骗、游戏交易、转发中奖等骗局,特别注意“代刷礼物”“代刷弹幕”“提高直播间人气”等专门针对网络主播的新骗局,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防骗意识,才能很大程度地避免自身“中招”。
在主播直播过程中,更应当注意“直播打赏”带来的法律风险。一方面,要注意直播内容的合法性,不要直播无亚博app客户的版权的影视作品,严禁直播涉黄、赌、毒的内容,也不得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直播过程中,不能营造虚假的主播人设,不通过引导粉丝“互骂”或者在直播间“带节奏”的方式变相诱导用户“打赏”,不通过“刷礼物加主播微信”“刷礼物线下交友”“刷礼物与主播视频私聊”或者以性挑逗、性暗示等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方式引诱用户进行“打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环境。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