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说法】“直播打赏”之受害企业权益保护篇(一)-亚博188网站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华某从事财务工作,曾担任上海多家贸易公司的出纳。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华某利用负责的三家贸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转并保管银行账户u盾等工作上的职务便利,通过使用自己控制的公司银行账户u盾、偷用其他财务人员保管的u盾等方法,将上述三家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05.5万余元,转账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中予以侵占。为了掩盖侵吞公司资产的事实,他还伪造银行流水对账单。此外,华某还私自提取公司备用金1万余元、自行收取公司客户税款1.4万余元未上交公司。以上共计508万余元。这些侵占的款项,其中的300多万被华某用于“打赏”主播,其余款项则被华某用于归还信用卡和个人挥霍。期间,他甚至还和一名主播谈起了恋爱,截至2019年5月29日,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时,其账户内仅剩23.59万元。

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决华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查获的赃款人民币23.59万元,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华某继续退赔,发还被害单位。

 

二、法律解读

网络直播作为中国互联网爆发的时代产物,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云游四海、购物八方”,这些便利也为这一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用户群体,网络主播数量更是不断增长,成为众多青年青睐的新职业。但与此同时,网络直播,特别是“直播打赏”引发的各种负面新闻也接踵而至,部分不法分子为了“打赏”主播,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其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订的罪名,新修订的职务侵占罪将最高刑从“有期徒刑”调整到“无期徒刑”;同时,在三个档次的法定刑中均增加了“并处罚金”的财产刑,凸显了国家法律进一步加大对公司财产独立性的保护力度。

在民事领域,也有多部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更是详细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针对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国家层面已经制订了十分完善地防范员工侵占公司资产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追偿等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企业对自身相关风险的忽视,不仅在规章制度上无章可循,而且在岗位上缺乏相互监督职责的设置。所以,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企业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以及董事、高管等人员的职务侵占案件仍然高发,不少案件金额大、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合规发展的严重隐患。

 

三、律师提醒

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员工侵占给企业造成的巨额损失的,就必须从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上来下功夫,做细、做深反舞弊合规制度建设。

首先,企业要树立反舞弊合规意识,特别是大型企业要设立反舞弊专员或者内部反舞弊部门;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对企业内部可接触大额资金流动的财务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不仅应内设相应的监督岗位,还应通过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定期开展反舞弊审计;高管离任时,应及时开展离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追责程序;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以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

其次,企业要严把用章用印审批权限,对财务u盾等应设立双保险,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互相监督。同时,企业还要细化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务分工,充分利用钉钉、企业微信等媒介,完善企业内部项目发起和审批流程,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员工之间工作程序上的互相制约,避免出现权力、责任、利益的失衡。在与其他企业开展合作前,要主动做好背景查询和尽职调查,完善内控工作,防止内外部的利益输送,避免企业员工“吃里扒外”。

再次,企业更要重视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权威数据显示,进行过员工合规培训的公司,企业内部整体反舞弊意识和合规意识相较于没有类似培训的企业而言显著增强。因此,企业应定期开展职务类犯罪预防的培训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提升员工的法治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其他员工培养自身反舞弊和合规意识,树立员工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人人成为“防火墙”,在他们发现企业存在相关风险时,能够主动地为企业及时止损。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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