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说法】网购商品被退单 维权应该怎么办-亚博188网站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2020年4月,罗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到2瓶53度飞天茅台酒,当时已提交订单并付款成功。因为该商品非常紧俏,为了这两瓶茅台酒,罗先生没少下功夫,下单成功后让他很是高兴。但没有想到的是,三分钟后,罗先生突然接到商家通知称该订单已被取消,款项将原路退回。罗先生感到不解,便与商家客服联系。客服说是因为罗先生的账号存在交易风险,系统自动拦截了订单并取消交易。后经客服查实,罗先生的账户并不存在其所说的问题,但由于已取消的订单无法恢复,客服建议罗先生重新购买。罗先生再次参加抢购但却因商品过于紧俏,无法成功下单。之后,罗先生将商家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商家发货。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商家针对涉案商品的预约和抢购规则中载明,只有完成实名认证的平台正式会员才有预约和抢购该商品的资格。罗先生已在该平台上完成了实名认证,也充值成为平台的正式会员,符合平台关于该商品预约和抢购的规则。罗先生按照商家的预约和抢购规则,提交订单并完成了支付,双方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后,商家应当履行向买家交付商品的义务,即应当将茅台酒发货给罗先生,现商家没有履行该义务,无理由单方取消了订单并且拒绝发货,构成违约。

综上,法院认为,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发货,继续履行合同,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并据此判决:商家向罗先生交付2瓶涉案商品;同时,罗先生向商家支付商品货款。

二、法律解读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购物凭借着其便捷、实惠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网上消费零售额高达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然而,随着网络消费市场竞争的日益白热化,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营造其店铺生意火爆或者拥有紧俏商品等假象,以低价或者拼单优惠、拉人免单等形式引诱广大消费者下单,之后再以商品缺货、后台故障、快递无法配送等理由取消订单,严重地损害了网购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合法权益,被社会各界广泛诟病。

从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法》,其中并没有针对互联网购物的相关规定。近年来,通过互联网订立合同而引发的法律纠纷高发,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此类合同出台了多条规定,对于解决该类纠纷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指引。如,其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只要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就符合了《民法典》要约的构成要件,此时双方的合同即已经成立。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网购平台提交订单并付款之后,无论商家是否再对合同进行确认,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若商家在之后随意取消订单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

针对网络购物通常存在通过快递物流进行商品交付的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还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这一规定明确了:若合同双方没有对商品在路途中的风险做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在消费者签收商品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

三、律师提醒

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网购环境,不仅需要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需要商家和网购平台的共同努力。各方在网络购物中,都应当增强契约精神。

作为商家,应严格依据合同履行自己的发货和售后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恶意利用平台的活动,以低价、优惠等诱导消费者下单。作为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快递前,务必注意查验快递外观,对瑕疵商品及时提出异议或拒收,对贵重商品,最好同步录制拆箱视频,以免造成自身不必要的损失;当然,消费者也应按约支付相应的商品对价,不能恶意利用平台或者商家的漏洞“薅羊毛”,或者恶意投诉举报以骗取商家回扣;也不得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多次、恶意的退货。作为网购平台,更应担负起平台责任,通过制定严格的平台规则,规范商家和消费者的网购行为,一方面避免商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另一方面也避免消费者的恶意“维权”,在遇到相关纠纷投诉时,应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维护风清气正的网购环境。

当然,在相关纠纷产生后,各方更应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商家,如消费者恶意利用漏洞或者商品的标价错误进行“薅羊毛”的,可以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合同。消费者如若发现商家随意地取消订单、恶意拖延发货或者提供不符合约定的商品时,也可以在事后及时保留商品信息、订单截图、付款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并及时向电商平台投诉,如仍无法解决的,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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