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说法】父母未离婚,孩子能索要抚养费吗?-亚博188网站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李某与汪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小汪,小汪今年才8岁。2019年1月,李某与汪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分居,小汪与李某共同生活至今。分居后,汪某外出打工,对儿子不管不问,很少支付抚养费,平均每年所付不足千元。

小汪患有抽动症、哮喘等疾病,单2021年上半年就花去医疗费用一万多元、营养费用几千元,再加每月的生活费、每学期的教育费,李某一个人打工无力独自抚养小汪,于是他便以小汪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汪某支付自2021年7月开始每月生活费1000元直至小汪独立生活止,每年给付医疗费、教育费,按实际发生的二分之一凭票据结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小汪自2019年2月起就与汪某分开居住,汪某仅支付极少的抚养费,而小汪又患有抽动症、哮喘等疾病,每年要花去大量医疗费和营养费,外加小汪已上小学,每学期需要教育费,每月需要生活费。因此,对于小汪要求汪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小汪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汪某的收入状况,根据本地的平均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小汪的实际生活需求及双方的负担能力,法院酌定汪某支付小汪抚养费每月1000元直至小汪独立生活止,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承担一半。

二、法律解读

抚养费纠纷,一般常见于父母离婚纠纷或者离婚之后,婚内主张抚养费的案件少之又少,许多人甚至都不清楚法律上还有这类规定。实践中,有的父母因为个人债务,或者因夫妻矛盾、婚外情等,常年离家不回,将子女留给另一方抚养,自己却不承担抚养义务,这些情形,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茁壮成长危害很大,也给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带来了身体和经济方面的巨大压力。

其实,自《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以来,一直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等类似条款,为子女向未离婚的父母主张抚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并将原本较为零散的法律规定统筹于《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义务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其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除当事人死亡外,其他任何情形都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父母有没有收入等情形,均不应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或者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给付抚养费。而且,《民法典》还明确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充分体现了对被抚养人这类弱势人群的特殊保护。

同时,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了抚养费的定义,即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一规定有利于统一法官的裁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父母的收入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的抚养费的数额。

三、律师提醒

婚内抚养费问题虽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毕竟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实操中,仍有许多细节需要注意。

一方面,要知晓婚内抚养费的诉讼主体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单独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或者母只能作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虽然司法实践中也有父母在诉讼离婚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婚内抚养费且获得了法院支持的案例,但这毕竟与法律明文规定有所差异,不一定有利于被抚养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诉讼讲的是证据,主张婚内抚养费的原告应当对其父或者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在未掌握相关证据时就贸然起诉,极易产生于己不利的判决结果。因此,在诉讼启动之前,应积极了解被告方的收入情况,以及父母一方单独抚养孩子产生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投入数额,收集这些费用投入的相关凭证、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等。同时,还应注意收集一方拒绝履行对孩子抚养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夫妻已经分居,孩子由某一方单独抚养的证据材料,以及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指导您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长期拒不支付,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如果这类情形是在子女提起抚养费诉讼判决之后,还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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